
體育資訊04月15日訊 足協(xié)今日發(fā)布中超裁判評議,駁回了國安的三個上訴。正如體育資訊此前報道,對于國安的三項申訴主張,評議組均不予支持。
判例三:中超聯(lián)賽第5輪,北京國安VS成都蓉城。比賽第14分鐘,成都蓉城7號隊員鏟搶北京國安20號隊員。裁判員判成都蓉城7號犯規(guī)并出示黃牌,VAR未介入。
北京國安俱樂部申訴意見認為:對方7號隊員應被紅牌罰令出場。
對于此判例,評議組一致認為:成都蓉城7號鏟球時主要力度和速度在其左腳,其左腳與球及北京國安20號均未接觸或接觸不明顯,其右腳與對方隊員的接觸是該犯規(guī)的主要接觸。成都蓉城7號右腿彎曲,腳背部位接觸對方,雖然力度較大、速度較快,仍屬于魯莽犯規(guī),不構(gòu)成嚴重犯規(guī)。裁判員判成都蓉城7號犯規(guī)并出示黃牌的決定正確。VAR未介入正確。
(視頻:判例3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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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例四:中超聯(lián)賽第5輪,北京國安VS成都蓉城。比賽第27分鐘,成都蓉城10號隊員與北京國安26號隊員爭搶球。裁判員判成都蓉城10號犯規(guī),未出示紅黃牌。VAR未介入。
北京國安俱樂部申訴意見認為:對方10號隊員應被紅牌罰令出場。
對于此判例,評議組一致認為:成都蓉城10號左腳鞋釘踩到北京國安26號腳踝略靠上部分,腳跟在地面支撐,身體重心主要在右腳,結(jié)合犯規(guī)力度強度,構(gòu)成魯莽犯規(guī),應出示黃牌,不構(gòu)成嚴重犯規(guī),不應出示紅牌。在俱樂部申訴的主要問題(紅牌)上,裁判員決定正確,并非紅牌。VAR未介入正確。但裁判員在判罰成都蓉城10號犯規(guī)的同時,漏判黃牌。
(視頻:判例4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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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例五:中超聯(lián)賽第5輪,北京國安VS成都蓉城。比賽第84分鐘,成都蓉城進球。裁判員判進球有效。VAR未介入。
北京國安俱樂部申訴意見認為:對方23號隊員進球前手球在先,應判進球無效。
對于此判例,評議組首先作出規(guī)則說明:如果球接觸攻方隊員手臂后直接進入球門,按照競賽規(guī)則,無論手臂是否處于自然位置,均構(gòu)成手球犯規(guī)、進球無效。對于此判例,評議組一致認為:根據(jù)賽事官方轉(zhuǎn)播視頻以及VAR查看視頻,無法清晰證明球在接觸成都蓉城23號時,是否與其手臂有接觸。因此支持臨場裁判員作出的不是手球犯規(guī)、進球有效的決定。在VAR可查看的視頻鏡頭中無清晰證據(jù)證明球接觸手臂的情況下,VAR未介入正確。另外,評議組關(guān)注到并查看了相關(guān)俱樂部和社會媒體平臺流傳的各個角度拍攝的非官方視頻,其來源以及可靠性無法證實和鑒定,且視頻中也并無絕對清晰和一致的證據(jù),因此評議組對于此判例以官方轉(zhuǎn)播視頻和VAR查看視頻為依據(jù)作出認定。
(視頻:判例5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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